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221********5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854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57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田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省固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35300元及利息(以35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二、驳回原告河南省固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1元,由被告田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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