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连华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8********52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783民初5780号
案号
(2021)豫0783执17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2021)豫0783民初5780号民事判决书,二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61600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8月7日,以后的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起诉之日即2021年8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8000元;及案件受理费2297元,以上总计221897元。3、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债务支付完毕日止;4、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垣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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