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金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0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422民初683号
案号
(2021)桂0422执9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海林、郭淼玲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原告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2895.63元及罚息25005.24元,合计297900.87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21年2月4日止,后续产生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全部贷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黄务强、莫宇萍、秦金凤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藤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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