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伍朝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521********11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民终272号
案号
(2021)桂72执1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北海海事法院(2020)桂7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北海海事法院(2020)桂7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三、伍朝琨、唐仕兰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家仍偿还借款本金2027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2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5年10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并扣减已付利息105000元);四、驳回邓家仍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67元,由邓家仍负担320元,伍朝琨、唐仕兰负担284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伍朝琨、唐仕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90元(伍朝琨、唐仕兰已预交),由伍朝琨、唐仕兰负担4340元,邓家仍负担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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