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伍朝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11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民终272号 |
案号 |
(2021)桂72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北海海事法院(2020)桂7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二、撤销北海海事法院(2020)桂72民初5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三、伍朝琨、唐仕兰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邓家仍偿还借款本金2027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27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5年10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并扣减已付利息105000元);四、驳回邓家仍的其他本诉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167元,由邓家仍负担320元,伍朝琨、唐仕兰负担284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伍朝琨、唐仕兰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90元(伍朝琨、唐仕兰已预交),由伍朝琨、唐仕兰负担4340元,邓家仍负担75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