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冬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328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202民初3692号 |
案号 |
(2021)湘1202执3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朱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截至2021年1月24日所欠信用卡欠款本金38375.39元;二、被告朱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截至2021年1月24日所欠信用卡欠款利息21349.73元。2021年1月25日起的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朱冬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截至2021年1月24日所欠信用卡欠款费用6779.9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4元,减半收取732元,由被告朱冬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