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鹏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6********7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临沂兰山证执字第958号执行证书
案号
(2021)鲁1326执3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沂市兰山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为张鹏飞、孙梦、山东骏驰物流有限公司;二、执行标的为:(1)截止到2021年6月25日,尚欠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61944.43元及利息1672.54元;(2)自2021年7月23日至贷款结清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的约定,在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3)自2021年7月23日至贷款结清日止的逾期利息计算方法为:【6.65+(6.65×50%)】÷360×贷款本金×天数;(4)如被申请执行人不能按期付息,则次日起计收复利,计算公式为:复利=应收罚息×罚息日利率×实际天数。三、被申请执行人张鹏飞、孙梦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使抵押权,对被申请执行人山东骏驰物流有限公司名下的集瑞联合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58zc5d93jd009833,机动车登记编号:鲁q300fa)进行拍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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