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624********7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802民初1296号
案号
(2021)闽0802执5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炳源、傅美英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上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支行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8970.68元和截止至2020年11月22日结欠的利息(含违约金)638.74元,并支付自2020年11月23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以本金48970.68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75‰计算的利息和每月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的违约金(前述利息、违约金的总和不能超过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按年利率15.4%计算的数额)。二、马志强应对黄炳源、傅美英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马志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黄炳源、傅美英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1-04
发布时间
2021-12-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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