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班东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3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2民初1434号
案号
(2021)桂1422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谢炳东、陈思燕共同偿还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690000及利323276.09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2日,之后以46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班东春、谢炳青、广西扶绥瑞华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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