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班东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2********3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2民初1434号 |
案号 |
(2021)桂1422执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谢炳东、陈思燕共同偿还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4690000及利323276.09元(利息暂计至2020年7月12日,之后以469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从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班东春、谢炳青、广西扶绥瑞华建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