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黎尚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1********1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0331民初2017号
案号
(2021)桂0331执1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荔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玉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0000元及利息24085.84元(此利息暂计至2021年5月12日,此后的利息按照原告与被告张玉祥签订的编号为341202181816521的《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张玉祥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荔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服务费2000元;三、被告潘晓琴、黎尚林、蒙海珠对被告张玉祥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荔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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