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英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31********5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琼9026民初728号
案号
(2021)琼9026执1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林英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22532元及相应利息(自借款之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尚欠利息7271元;自2019年9月21日起,以本金2253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2%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何传玲对上述被告林英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546元,按规定减半收取计273元,由被告林英卡、何传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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