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81********5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2725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1)黔2725执34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张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原告贵州黔炬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款43562.1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从2020年12月3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3.85%计算)。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瓮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