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双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2********2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83民初1675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4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孟宪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9000元,利息12835.93元,本息合计361835.93元及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364元由被告孟宪丁、杨永美、相兴宝、时均荣、姜平光、孟宪平、孟宪露、刘双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