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旭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28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423民初1443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恢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马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甘肃万盛源商贸有限公司货款78052元,并承担违约金至货款清偿止;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马旭的全部诉讼请求。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8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均由被告(反诉原告)马旭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