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禹城市佳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61X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2民初1804号 |
案号 |
(2021)鲁1482执16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禹城市佳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现金人民币3092525.2元,并支付利息(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实际结欠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计算)。二、被告张洪奎、张红燕对上述第一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770元,由被告张洪奎、张红燕、禹城市佳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233462661XN |
登记机关 |
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街延长线东首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