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水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2********4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1550号 |
案号 |
(2021)闽0583执64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水源、陈明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文博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9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二、驳回刘文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