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3********2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8259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60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丰货款13466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计算:以129465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5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何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97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汪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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