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成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6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05民初13499号
案号
(2021)辽0105执54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杜成锐于2020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杨龙借款本金30万元;二、被告杜成锐于2021年1月25日前返还原告杨龙借款本-2-金9万元,并支付利息7.2万元;三、被告杜成锐于2021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杨龙保费1000元;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本案诉讼费8230元,减半收取4115元,保全费2830元,均由被告杜成锐负担(被告杜成锐于2021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0-28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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