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6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424民初702号
案号
(2019)川1424执5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李太如的货款确定为108,250元,此款由被告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在每月的16日前分别支付原告30,000元,剩余的18,250元,被告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6日前全部支付给原告;若被告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未按前述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任一期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所有未履行的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李太如不再向被告丹棱县东方帝豪瓷业有限公司、马福军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250元(原告已预交),原告李太如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10-08
发布时间
2020-04-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福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424744690358P
登记机关
丹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丹棱县杨场镇金龙村7、8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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