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7********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627民初1369号
案号
(2021)闽0627执1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廖万青、廖钟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4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1日起至贷款实际还清款项之日止按《保证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付的利息、复利和罚息;二、卢连国、吴桂丽对廖万青、廖钟银所欠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56元,减半收取计3278元,由廖万青、廖钟银负担,卢连国、吴桂丽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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