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勇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106********08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784民初138号
案号
(2021)内0784执恢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额尔古纳市鑫牛牲畜饲养专业合作社、沙玉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新叶人民币35.1324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6.19元(缓交),由被告额尔古纳市鑫牛牲畜饲养专业合作社、沙玉平负担3284.93元,原告杨新叶负担1551.2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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