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双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7********55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526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内0526执3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双宝、正月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银全偿还借款24000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4月23日始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28%计算至2021年3月19日止的利息5836.8元,以上合计29836.8元;二、驳回原告银全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双宝、正月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9-2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