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502********0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581民初931号
案号
(2021)内0581执1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宋勇欣所欠租赁费17800元;二、驳回原告宋勇欣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4元,减半收取计4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宋勇欣负担369元,被告包瑞负担1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1-09-15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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