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武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2********6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0802民初1211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25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李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思茅区永顺建材租赁站支付租金175002.45元;四、由被告李武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思茅区永顺建材租赁站支付违约金3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1-2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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