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安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802********03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425号
案号
(2021)云0802执1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徐安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李思朋借款本金252000元,截止2021年1月21日的利息166806元,本息共计418806元;2021年1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252000元清偿之日止由被告徐安会按年利率15.4%计算支付原告李思朋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李思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被告徐安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7-15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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