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4********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821民初4259号
案号
(2021)桂0821执1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人林文静、林文贤、林瑞文、林卓、林文科、林瑞强、林硕海、林文安、林强、林瑞华、林瑞清、林文学、林中贤、林倩成应分别返还各自已领取的征地补偿款共365524.81元(其中林文静应返还46076.83元、林瑞强应返还12287.15元、林强应返还12287.15元、林硕海应返还18430.73元、林文贤应返还30717.88元、林瑞华应返还18430.73元、林瑞清应返还18430.73元、林卓应返还21502.52元、林文学应返还24574.31元、林文科应返还9215.36元、林瑞文应返还61435.77元、林文安应返还36861.46元、林中贤应返还18430.73元、林倩成应返还36861.46元)给申请人平南县平南街道平田村新屋三屯村民小组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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