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04********05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022民初270号
案号
(2021)桂1022执9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田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桂1022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广俊向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300,000元二、被告黄广俊向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45140.29元;从2020年7月14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编号:613602160812946)约定的方式计付利息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三、被告黄广俊向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四、被告黄青梅、黄统、洪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广西田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212元,由被告黄广俊、黄青梅、黄统、洪英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的,由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付清。2021-1-1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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