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成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6********15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725民初970号
案号
(2021)甘0725执15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成虎、王香兰偿还原告甘肃山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利息132589.25元(至2020年3月31日止),合计732589.25元,限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利息10000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利息61294.625元;于2022年5月30日前偿还利息61294.625元;2023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5万元;2024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5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6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万元;2027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自2020年4月1日起按双方合同约定的利率由二被告承担利息至本金还清。若一笔逾期,原告有权对全部案款一次性申请执行。二、被告王铜善、吴多宽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王铜善、吴多宽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成虎、王香兰追偿。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126元,减半收取5563元,由被告李成虎、王香兰负担,限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王铜善、吴多宽承担连带交纳责任,被告王铜善、吴多宽承担交纳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成虎、王香兰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山丹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16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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