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苗雨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430********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406民初168号 |
案号 |
(2021)晋0406执4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西千之奢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00000元,并支付依据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借款利息和逾期罚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长治市嘉汇聚商贸有限公司、郑毛兰、郭小军、苗雨佳、魏巍、崔洪亮、张泽宇、张和平、晋彩平、霍灵叶、桑彦军、郭毅杰、平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千之奢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