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伟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826********1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1226民初639号 |
案号 |
(2021)粤1226执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091210600362】。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人民法院(2021)粤1226民初63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一、被执行人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93561.90元,逾期利息125.67元,罚息19758.29元,复利25.10元,合计113470.96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1年4月25日,之后的按借款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执行人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8000元;三、被执行人二对上述一、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一设定抵押的坐落德庆县官圩镇定安村委会高岗村小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德府农地承包权[2011]第441226103221090009j号),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五、二被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六、案件受理费1364.71元,由二被执行人承担。(以上第一、二、六项暂计122835.6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11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