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100********0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5121号
案号
(2021)琼0108执26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沈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承担修复费用对其名下位于海口市美兰区建山里1号海口市运输公司宿舍b栋606房的厨房、卫生间的地面进行防水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沈玲负担;司法鉴定费22025元,由被告沈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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