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789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2419号 |
案号 |
(2021)豫0411执1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韩帅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宝丰县****。公民身份号码:4104211994****301x。被申请人:平顶山市华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莲花盆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0664677890。法人代表:郭青山,经理。韩帅鹏与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案已由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411民初2419号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拒不遵照执行,现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请求1、请求执行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退还韩帅鹏首付款50393元2、请求执行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韩帅鹏延迟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从2021年7月28日至执行完毕之日止)。3、请求执行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韩帅鹏诉讼费用530元。4、执行费用由华廷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4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青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0664677890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湛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南环路莲花盆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