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毕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03********03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691民初948号
案号
(2021)冀0691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毕超、杨曼应偿还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诉讼费等共计1363785元,其中于2021年10月8日前还款500000元,剩余本金及逾期罚息,利息于2021年10月31日前还清,具体数额以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信贷管理系统为准;二、保定尚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一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若毕超、杨曼、保定尚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对剩余借款及逾期罚息利息强制拭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对毕超、杨曼名下位于复兴中路999号3号楼3单元2102室(房屋权证号为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31275号)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对处置托朽物的得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若毕超、杨曼、保定尚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按上述第-条约定的时间及金额还款,双方就本案借款纠纷全部解决,再无其它纠纷;五、本案诉讼费8785元,保全费5000元,由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科技支行先行负担;六、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后,本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