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桂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5********40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302民初450号
案号
(2021)黑0302执1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桂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鸡西市广益城红梅冷冻食品摊床货款1万元,利息1847元(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并给付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欠款日止的利息,以1万元每年的利息500元标准计算;二、驳回原告鸡西市广益城红梅冷冻食品摊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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