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9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781民初7322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40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按年利率5.65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二、被告李风顺、何广娟对本判决前款所列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对被告李风顺、何广娟所有的房产(位于青州市云门山路365号房产,房产证号(鲁)2018青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432号不动产)在变现款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400元,由被告青州市金天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被告李风顺、被告何广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凤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0699639723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青州市云门山北路335号三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