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27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25民初661号 |
案号 |
(2020)皖1525执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永胜、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本年工程保证金1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5年2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利息,款交本院转付(开户名:霍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182719057000,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行营业部。汇款单注明案号);;二、驳回原告李本年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原告周遵永、李巨艺、熊兆杰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0元,由被告王永胜、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向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0000552782514Y |
登记机关 |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龙华路15号财盛大厦第九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