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04********866J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404民初1003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13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抚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华威建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2345375元及利息(以2345375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56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抚顺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辽宁卓华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大连华威建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9-06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政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400064735866J
登记机关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抚顺经济开发区中兴街锦绣澜湾C区19#楼4层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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