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鲍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526********47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聊城鲁西证执字第1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49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年7月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事宜,在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见证下,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债权文书”)并于由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出具了关于债权文书的编号为(2020)鲁聊城鲁西证民字第2793、279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已明确,如被申请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约定的义务时,自愿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已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根据债权文书及公证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2021年07月08日前向申请人支付贷款本金款项¥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债权文书签署且公证书出具后,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履约。山东省聊城市鲁西公证处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21年8月12日出具(2021)鲁聊城鲁西证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证实申请人可持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时间
2021-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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