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6328********974L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青2822民初572号民事判决
案号
(2021)青2822执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都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青2822民初572号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东山根中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310922828p。法定代表人:王旭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28221973****0011,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东山根村003号居民,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21241960****3611,青海省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东山根村002号居民,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雪莲,青海兰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都兰县香日德镇香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22310953974l。法定代表人:谈红心,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21211965****0029,西宁市城中区七一路344号5-452室居民,系该公司董事长。被告:魏学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6301021969****0811,西宁市城东区共和南路17号4号楼213室居民。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魏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作出(2019)青282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被告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4月20日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青28民终532号民事裁定,撤销本院(2019)青2822民初131号民事判决,发回本院重审。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义、雪莲,被告青海三林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红心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魏学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应准许撤诉,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青海都兰茂丰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审判员赵蕾二○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法官助理杨银堆书记员才让卓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省份
青海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谈红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2822310953974L
登记机关
都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都兰县香日德镇香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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