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雄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25民初3726号
案号
(2021)黔0525执14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纳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雄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吴进货款235400元;并支付以货款2354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款项给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损失。二、被告湖南家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纳雍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06-29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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