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2226********2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0104民初4677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67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慧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120803.41元、违约金12080.34元,共计132883.75元;二、被告杨小平对被告马慧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慧霞追偿;三、驳回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58元,由原告宁夏段先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258.61元,被告马慧霞、杨小平负担1499.3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