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国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26********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826民特162号
案号
(2021)鲁0826执13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微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签订本协议之日,申请人刘国峰欠申请人杨昭春劳务费30500元。申请人刘国峰从2021年4月份起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偿清为止。申请人杨昭春自愿放弃对申请人刘国峰的其他诉求。(以上款项支付至杨昭春提供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内,户名:杨宪涛,账户:6223200801888227)。二、如申请人刘国峰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杨昭春有权就上述剩余款项及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14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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