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6********16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26民特162号 |
案号 |
(2021)鲁0826执13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至签订本协议之日,申请人刘国峰欠申请人杨昭春劳务费30500元。申请人刘国峰从2021年4月份起每月28日前支付2000元,直至偿清为止。申请人杨昭春自愿放弃对申请人刘国峰的其他诉求。(以上款项支付至杨昭春提供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号内,户名:杨宪涛,账户:6223200801888227)。二、如申请人刘国峰未按上述协议内容履行,申请人杨昭春有权就上述剩余款项及利息(以剩余款项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本息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微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