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21********0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2民初4935号
案号
(2021)鲁0782执36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张清明,男,汉族,诸城市百尺河镇郇家村27号,身份证号:3707821982****4777,电话:13562601001被执行人丁芳,女,汉族,住诸城市****,身份证号:6542211975****0025,电话:19953634931执行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借款22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75元,财产保全费240元,共计22415元,并承担迟延履无件安行金。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诸城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作出(2019)鲁0782民初字4935号民事判决书,但被执行人未按约定偿还,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申请法院恢复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偿还义务。此致诸城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张清明二○二○年a十三日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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