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923********03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3民初4608号 |
案号 |
(2021)鲁0923执1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卫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69.5万元,利息442384.42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12月21日,应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双方约定的各项利息计算)。二、被告马卫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东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万元。三、被告查传龙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被告于查传龙承担保证责任后有向被告马卫东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