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宋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6********5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06民初3453号 |
案号 |
(2021)辽0106执4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吉诚信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3020元;二、被告宋爽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吉诚信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63020元为基数,从2016年10月31日起利率按年利率15%计付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76元,公告费用560元,由被告宋爽承担。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