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市协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8D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9342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16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申水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5523.83元,并支付利息16115.76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6月27日,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款日止)。二、被告金华市协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6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成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01MA28D6NCX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衢路199号物联科技大厦13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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