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白明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106********3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404号 |
案号 |
(2021)宁0104执9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白明微分两次向原告苏扬还清借款80万元,于2020年2月28日前归还30万元,2021年2月28日前归还50万元。若被告白明微逾期未支付,则从2019年2月28日开始按日万分之五向原告苏扬支付未付款项的逾期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原告苏扬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案件受理费11920元,已减半收取计596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520元,共计10480元,由被告白明微负担(该款原告苏扬已预交,由被告白明微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苏扬)。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12-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