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贝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3********44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883民初3987号 |
案号 |
(2021)鲁0883执4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苏贝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令爱医疗费等共计29579.1元(原告孟令爱指定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12251608001326165)。二、被告苏伟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孟令爱医疗费等共计69017.9元(原告孟令爱指定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6212251608001326165)。三、驳回原告孟令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承担518元,由被告苏伟民承担113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