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21********17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北海仲字第3-1949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45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海国际仲裁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王红岩向申请人青岛中祥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剩余借款本金8000元和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为:自2020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2月7日之间的逾期利息,应以每周应还款本金75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73%的标准,自该期的逾期还款日即该期的次日计算至2020年2月7日止;2020年2月8日之后的逾期利息,应以全部未还本金8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3.73%的标准,自2020年2月8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申请人王红岩向申请人青岛中祥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3、申请人青岛中祥金控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仲裁费500元,由被申请人王红岩承担。事实理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