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4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481民初2044号 |
案号 |
(2019)苏0481执4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金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朱立忠工程款270500元及利息(以270500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被告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对被告吴金生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朱立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79元(减半收取),由被告吴金生、济宁国泰君安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4 |
发布时间 |
2020-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梅国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0334356840Q |
登记机关 |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汶上县宝相寺路北段路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