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福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930********92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702民初1944号 |
案号 |
(2021)川1702执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赵福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建波偿还借款本金1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4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王建波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